2.支持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中国官方组织和NGO组织一直努力加强国际对话与合作,对外宣传中国在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同时,中国应反对任何打着环境保护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反对强制发展中国家过早、过重地承诺减排义务。
四、中国应该实施的基本行动
2007年的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达成了《巴厘行动计划》,此次第15次会议将讨论2012年后的国际碳排放和气候制度。达成大多数国家满意的国际气候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应该利用气候谈判的机会,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三高一资”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同时,在树立长期谈判思想准备的基础上,近期中国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以实际行动树立减少碳排放国际形象。短期看,中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动力仍然会维持“碳能源为主,其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辅”的使用格局,完全转变为低碳经济难度较大,中碳经济具有现实可行性。在2020年新能源达到10%的目标指引下,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费者消费环节应尽力做到节能、减排、低污染。
2.充分发挥NGO组织的正面宣传作用。NGO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兼具提供服务和社会倡导功能,是重要的社会“稳定器”。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曾收集各类环保机构的公开数据和执法结果,汇总在网络上公开公布,并推出了一份《中国水污染报告》,据称该报告是迄今为止关于中国水污染状况最具震撼力的一份调查报告。国际社会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不了解,需要嫁接通道,加强信息沟通。因此,应该鼓励NGO组织通过举办国际、国内会议宣传中国的节能减排成绩、不足以及需要援助的地方,争取较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为谈判减轻舆论压力。
3.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空转”。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东部地区补偿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试点模拟空转,渐进过渡到实质阶段。在规定总量既定的碳排放前提下,中西部地区低排放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出售排放权给东部地区高排放企业。在科学评估交易绩效后,适时开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4.模拟气候谈判。虽然现在很多国际多边谈判不再是零和博弈,但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通过尽量多地假想各种情景,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场,多次模拟谈判,努力做到胸有成竹,在多赢的条件下争取更多有利于我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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