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根本。近年来,四川省眉山市坚持突出重点、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政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在哪些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的问题。推进制度建设,首先要解决好在哪些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这一问题。眉山市的做法是:第一,围绕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比如,针对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性,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流程,建立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招标投标监管模式。第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人员乱执法、乱处罚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清理和规范市级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控制执法弹性,公开执法过程,减少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第三,围绕政府自身运行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比如,针对有些政府部门随意决策造成决策失误的问题,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只能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避免“拍脑袋”决策。
提升质量,着力解决如何制定和完善制度的问题。如何制定和完善制度,是推进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制度建设的质量。在这方面,眉山市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明确制度的提出机制。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一方面围绕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制度建设规划,另一方面围绕政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制度建设要求。二是完善制度的制定机制。坚持科学性,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兼顾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利益;坚持可操作性,解决好制度用来管什么、谁来执行监督、违反制度怎么办等问题;坚持民主性,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机制,实行重要制度听证和公示制;坚持制度闭合性,尽量不留制度空白,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制度的审查机制。对新制定的制度实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草案不得进入决策程序;对已往制定的制度实行定期清理,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发展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近两年,眉山市分批次审查清理了建市10年来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47件,修订73件。
强化效果,着力解决如何贯彻和执行制度的问题。“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着眼于提高制度执行力,眉山市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在规范行政执法上下功夫。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建立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投诉电话。二是在强化公开监督上下功夫。建立每季度定期发布和重大事件适时发布相结合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实行网上新闻发布;在城区人口密集场所设置11个文件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府文件。三是在强化考评问责上下功夫。推进政府综合绩效管理,注重群众和专家评估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社会评价奖惩机制,以政府工作绩效反映制度建设效果;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定期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对因制度执行不力而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及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作者为四川省眉山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