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航”)在今年遭遇了12名飞行员集体辞职事件。为此,“山航”政宣部部长王宏军说,他们(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也只有20多万元,是飞行员的一半,由此可见,我们的制度对飞行员是非常倾斜的……在国内,除了海航外,其他民航公司的一把手收入都不比飞行员高。你说,谁是弱者呢?(详见1月8日《南方都市报》)。
民航飞行员队伍不稳定,会对安全飞行留下隐患吗?
山航的CRJ飞机。此次与山航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12名飞行员中,有9名是执飞CRJ机型的。
这样哭诉的雇主似乎不止“山航”,还有在新旧劳动合同法颁布之际纷纷辞退员工的众多雇主。然而,这些雇主为何要向员工说自己成为了弱者呢?
俗话说的好,装穷的是富人。雇主们在自己的员工离开之际还不忘大大地捞上一笔赔偿费,实际上是雇主至始至终都不忘在利益面前赢上一把。“山航”在面对这12名辞退飞行员索要的高额赔偿费用的理由似乎也说得过去,因为我国飞行员都是各航空公司自己出钱培训,而培养一名飞行员,不但费用昂贵,还至少需要5年到10年才能成熟。
但是,新劳动合同法却不是这样解释的。在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5个义务中,其中之一就是,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在新法总则中也有类似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应该理解为:用人单位给员工培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为什么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冲突时,总是用人单位在哭穷。摆出一副无人理解的姿态呢?“山航”辞职的飞行员就在2007年12月份,先后收到仲裁书,支付6000多万元的赔偿,每人平均五六百万元。
而我们再来看看“山航”飞行员辞职的理由:一是飞行时间超长。“山航”飞行员在空中飞行的时间普遍超过了10小时,休息时间不足6小时。这显然违反了民航总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的规定:第一,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飞行员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第二,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4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并安排在该值勤期与下一个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山航”不合理的用工在先,还有何理由要求员工不辞职?
二是民营航空公司高薪挖人。实际上真正能把“山航”飞行员挖走的绝不是民营航空公司的高薪,而是飞行员的医保、基金等诸多后勤工作没有做到位。俗话说,后院着火,这家还能安稳吗?“山航”没有从飞行员的实际利益出发去解决问题,想留住飞行员就成了个难题!
但是,“山航”的相关领导却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政宣部部长王宏军把原因归结为,近年来我国民航业的高速发展,尤其是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以及飞行员人才紧缺。企业规划发展部部长董钱堂则把原因归结为民营航空的高薪挖人。这些客观存在的原因怎么能够直接把“山航”的飞行员拉走?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这么认为!
国营航空公司不去把问题到底出在哪的原因找出来,恐怕要解决我国飞行员无序跳槽的问题就会变得难上加难。一味地给飞行员加薪或者培养更多的飞行员,都不是出路!因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办法只能是起到隔靴搔痒的作用!(肖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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