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的福利问题虽为社会民众所诟病,但实在说来,这不过是冰山之一角。福利改革,只是国企职工待遇总改革的一个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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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提出,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由此,垄断行业国企职工不能再享受“垄断福利”。应当说,这一改革击中了社会的敏感神经,顺应了民众的广泛吁求,于国企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都不无小补。不过,福利改革只是国企职工待遇需要改革的一个部分和环节,而恰当的路径选择无疑有利于整体改革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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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企职工的福利模式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低价乃至免费享受本系统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一种特权,此特权甚至及于职工的亲属。在市场经济年代,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特权受到了严重质疑。革掉这种特权的命,正是服膺公平正义原则的基本体现。但从市场化改革趋向来看,此一改革规定似仍有特权的残余。生活必需品乃人人所需,而一旦发生供给短缺,则实物福利的形式必将呈现寻常难见的特权性格。而且,相关系统能否真正贯彻公平交易原则,其监督成本不小。因此,彻底的改法,是取消实物福利,实行福利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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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福利,不仅造成国企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收入差距,而且在国企系统内部也造成极大不平衡。财政部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央企人均福利费就相差300倍,则非央企的国企与央企、非垄断性国企与垄断性国企相比,情形自不难想象。而在那些高福利的国企,企业领导人与一般职工的福利又相差悬殊,实行了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仍在享受不该继续享受的各种福利收入。显然,国企福利分配内部失衡呈现出十分繁复的局面。欲手解纷乱,选择适当的路径就很必要。因此,国企福利改革,在企业的层面,应以央企、垄断企业改革为先;在群体的层面上,应以企业负责人为先。倘若央企、垄断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先行一步,而是先改下再改上或先改“小”再改“大”,则改革就将失去道义基础,无从推进。即便能够取得局部的成效,也很可能被保守的力量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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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的福利问题虽为社会民众所诟病,但实在说来,这不过是冰山之一角。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是既定的改革方向之一,不能说不对。但此种改革法取静态分析的角度,似以承认国企职工现有待遇(总收入)合理为前提,而仅以降低福利之于待遇的比重为目标。准此,则有如下两种可能:一是福利比重变小,但福利却以别样的形式化为收入,造成待遇依然不变;二是福利比重变小,待遇也相应降低,但已被降低的待遇依然处于民众难以接受的高水平状态。倘若“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元”一类的传闻属实,那么,即使通过改革,将其福利比重降至1%,或者年薪降至8万元,也不能就谓大功告成。因此,福利改革,只是国企职工待遇总改革的一个局部。但与福利改革取先难后易的路径相反,先改福利再改薪酬,所谓先易后难,应当是可取的策略。唯不能为福利改革遮望眼,遗忘理顺国企的薪酬制度。说到底,不合理的福利制度尽管令人讨厌,但毕竟只是不合理待遇中的“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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