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爆料延安育英中学现全国首例“学生污染费”罚单,一学生因抽烟被处罚款400元。9月22日下午,新浪微博网友“延安焦点”发微博称:近日,陕西省延安市育英中学某学生吸烟,被学校开出400元的“学生污染费”罕见罚单?填补了中国罚款史上的空白。请问教育部此举是否得当?是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某些坏习惯?(9月24日华商报) 微博的信息量很大:“学生污染费”,“全国首例”,“填补了中国罚款史上的空白”……这些关键词放在一起,“学生污染费”想不火都不行。很快,“学生污染费”罚单演变成了公共事件,招来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恶骂。有认为学校手段“卑鄙”的,有质疑学校牟取暴利的,有质问“你能杜绝全世界所有人抽烟吗?法律有规定学生不可以吸烟吗?”的。微博的发布者则穷追猛打,认为这个污染费不仅仅是污染的是学校和师生,而且污染了整个延安教育,提议给校长开出“污染费”罚单。 面对一边倒的网上舆情,延安市教育局迅速表态:育英中学收取“污染费”属于乱收费,“这种情况查实之后,会要求学校整改,包括停止收费、退费和追究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立即由育英中学所属的宝塔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 育英中学在其他方面存在有哪些问题暂且不论,单就“学生污染费”罚单这件事上,我倒认为,还真不要一棍子打死。吸烟有害健康,相信没有人否认。权威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吸烟者超过3亿,7.4亿人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包括1.8亿的儿童青少年。13—15岁中学生吸烟率为6.9%。中国每年因烟草导致的疾病死亡人数130万,超过因艾滋病、交通事故、结核等死亡的总和。 烟害这么大,为啥还有那么多人不要命地抽?这正是吸烟的可怕之处:上瘾容易戒除难。调查表明,90%以上的吸烟者都是在青少年时期学会吸烟的,刚接触的时候,并不知道并不知道烟草的危害,等知道了危害,已经戒不掉了。单从这一点上来说,校方对学生加强管理的初衷是无可否认的。 从法律上来讲,禁止学生抽烟是学校应尽的管理、保护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等行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禁止学生受到烟草的伤害是应尽之责。 从师德伦理来讲,师者传道的“道”自然包括行为准则,法律法规以及禁止性法规,等等。目前,全国已有哈尔滨、天津、上海等十多个颁发了地方性公共场所控烟法规,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全面无烟。两个月前,延安育英中学所在的陕西省也刚刚发布控烟新规,要求学校全面禁烟。而国家标准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更是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国家标准的控烟条例,无一列外地将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列为禁烟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是国家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危害而制定的,学校作为烟毒禁地,当然不能眼看着学生被烟熏火燎而坐视不管,让学生了解这些禁行规则,知道有些事做了就要受到惩罚,是校方的分内之事。 诚然,好事要做好,要做好就要尽可能做到合理,合法,有效。既然禁烟的初衷是为了学生好,自然不能把罚款当成禁止学生吸烟的唯一手段,要尽可能让方法更科学,更可行,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良好、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但即使学校在禁烟过程中存在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没必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当然,如果学校把收取污染费当做创收的手段,那就另当别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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