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回到农村老家,许多外出打工的乡亲也都回来准备过年了,和他们聊起当下热议的“农民工改称谓”和“农民工市民化”话题,乡亲们并无多大兴趣,他们认为,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活儿,年底不被欠薪就谢天谢地了。

我们关注改名,农民工关注欠薪。这正好呼应了一项调查结果:面对工作环境、社会保险、工资水平、技能培训等诸多问题,受访农民工最大的心愿是“工资发快一点”、“工作时间短一点”。(《海口晚报》2011年11月9日)

有资料显示,虽然劳动法对于劳动时间有着明确规定,但大部分农民工日工作时间平均在9小时以上,许多人根本就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约六成农民工就业于职业健康风险高的行业,行业职业病发病率占全国总发病率的八成以上;他们除了平均月收入不足城镇企业职工收入的六成外,还要面对工资被克扣、讨薪难等问题。当许多城市忙着给农民工改换一个足够温暖、足够尊重的名称时,许多农民工正在最低端、辛苦的岗位上加班加点,正在为讨薪上演着爬吊塔、拜河神、跳楼秀等,这不能不令人唏嘘。

不是农民工需求、愿望低,也不是他们没有更高追求,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当收入、安全这些基本需求被满足以后,归属感、被尊重感等更高层级的需求才会出现。因此,政府部门在出台一项有利于农民工的新举措时,不妨先听听他们的意见和感受,了解他们到底需要什么。在一系列最基本权利都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下,加在他们头上的名号越光鲜,他们的心理落差和排斥感可能会越大。

这些年,舆论对农民工被歧视、难以融入城市等现象的批评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各地也纷纷表态要进行户籍改革,但这远非一个表态问题。不仅因为农民工城市化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太多:收入、教育、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每一个都是难题;还在于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都是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民要进城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必须靠出卖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甚至,即使农民交出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未必能享受到“城市人”的待遇:我国目前约有4000万被城市化的失地农民,仍游离于城市的边缘。不仅如此,在目前条件下,即使农民工可以获得城市户口,基于其收入水平和工作的不稳定性,许多人的市民梦也会成为泡影。

农民工地位低、难以城市化,说到底,并不在于有没有一个温暖的名字,也不在于城市人对其态度如何,主要还在于长期的城乡二元格局的制度设计,让他们无论在就业、收入还是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无法得到与城市人均等的机会。而且,农民工作为当今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可谓付出巨、辛苦多、贡献大,却难以获得与之相对等的收入。哪一天制度对他们不再歧视了,勤劳致富能真正照进现实,农民工的问题才会变得简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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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骊等4名人大代表提出“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称谓的建议”。其认为 “来深建设者”的称谓目前使用并不广泛,还没有成为可以替代“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三者的正式用名,究其原因可能是五个字有点繁琐,不如三个字上口。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将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使用,而不是作为支援深圳建设者的简称,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1月12日广州日报)

河南、广东两个劳动力输出和输入最大省,最近相继表态逐步取消“农民工”称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比较普遍的观念认为,农民工地位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怎么称呼,而是权利的平等与保障。但有关方面改名的热情似乎并未降温,一些代表已经提出改称“援建者”了。

“援建者”乍一听,的确比农民工亲热得多,支援当地建设事业的人,当然会受到格外的尊重和不一般的礼遇啊。然而,这些改叫“援建者”的农民工待遇会有怎样的改善呢?代表们闭口不提,显而易见,取消“农民工”称谓完全沦为一场文字游戏而已。

近年来,有识之士就农民工问题关注得最多的就是如何融入城市,成为与市民地位、权益平等的公民主体。改叫“援建者”更加清晰地打上了区域烙印,称谓本身就把农民工彻底拒之于门外,所谓的“尊重”不过是基于一种“客套”而已,相反,排斥和歧视更加毫无遮掩。

更叫人不能不担心的是,改叫“援建者”会为侵权行为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从字面看“援建”带有明显的无私、奉献意味,在农民工待遇普遍偏低、拖欠农民工工资仍然屡见不鲜的现实语境下,将来农民工讨薪或者依法主张权益,会不会被要求“讲风格”而陷于更为尴尬的窘境?

或许笔者只是杞人忧天,不过,从网络跟帖来看,相当多的网友还是主张办实事,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做表面文章,纠结于“农民工”称谓,回避不了也绝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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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叫不叫“农民工”不是关键》的评论文章。该文章指出,现在,有关部门就是取消“农民工”称谓,叫他们“援建者”或“新居民”,虽然一时会让农民工心里感觉好受一些,但“农民”这种与生俱来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对于这个群体的歧视依旧。

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

首要的原因是,人所共知,朱元璋、毛泽东等等,“与生俱来的身份”都是农民,但结果后来几乎无人再说他们是农民了,因为经过多年的南征北战,他们都成了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就是说,农民的身份变成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身份了。即人的身份是可以改变的,而并非“无法改变的”。

其次,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农民”身份,与二元制户籍密不可分。

“农民”之称谓,通常确实没有歧视的意思,而首先是表明一种职业,但新中国大力推行二元制户籍之后,随着时日的推进,人为地给“农民”添加了很多的歧视因子,而客观存在着。譬如,很多就业机会都不属于“农民”,而为原本是“农民”可后来转变了身份者,或者本来就不是“农民”之人独占了。

事实上,“援建者”或“新居民”之类的称谓,只是“农民工”称谓的变种而已。即覆盖在其上面的歧视性依然存在。尽管现在有的地方已经试着叫开了。

《叫不叫“农民工”不是关键》一文还认为,“只有修订法律,改变制度,彻底让农民权利去贫困化,让农民这一职业事实上与其他职业权利上是平等的,即使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农民工”的称呼也未尝不可。”

《叫不叫“农民工”不是关键》希望修订法律,改变制度,这应该予以肯定。但是,其它的言辞,就不敢认可了。

务工的具有农民身份者,客观上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了,所以“让农民这一职业事实上与其他职业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一提法,尽管很好,但与“农民工”这一称谓没有多大的关系了。此处,《叫不叫“农民工”不是关键》的作者,没有将职业和身份严格地区分开来。即其所言“让农民这一职业事实上与其他职业权利上是平等的”,是针对在家务工者——职业为农民,而非出外务工者——职业为产业工人,但其谈的谈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又是“农民工”这一称谓问题。

家喻户晓,我们这个社会现在有时确实非常搞笑。譬如,一个市民,做了企业之后,无人叫他“市民企业家”,但是一个农民做了企业之后,还是有那么多人,甚至有关文件或者新闻报道等层面也称呼其为“农民企业家”。究其本质,骨子里对农民还是有种歧视。故而,尽管好多人已经提了多年了,但“农民工”之类的称谓就是挥之不去,并会生发出诸如“即使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农民工’的称呼也未尝不可”之类的言论。


既然这个群体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即其职业已经变了,但为何还要特别加以区别,而拿“农民”身份说事儿呢?为何不把务工的市民叫“市民工”呢?

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农民客观上本就遭受种种歧视,但为何又要来个“农民权利”呢?难道农民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既然是,为何不说“公民权利”呢?究其本质,还是一种歧视,只不过较为隐藏了。尽管有关作者的本意是想消除歧视。

其实,此类怪异现象的存在,本身也反映了称谓的重要。正因如此,所以古人才教导我们:“名不正则言不顺”,这是颇具智慧的。

众所周知,赢政当年统一中国,可谓功高盖世。于是乎,为了其名号,各方可以说是煞费苦心,而最终推出了“皇帝”之称谓,意即赢政之功劳比“三皇五帝”的还大。此后被沿袭2000余年,足见称谓之重要。

其实,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譬如,在一家乡镇企业,有谁会把总经理称谓为“农民工”呢?尽管这个总经理原来确实是农民,甚至出任总经理后还保留着农民身份。

通常情况下,为何都要改口呢?其实原因很简单,这就是称谓非常重要。

正如笔者在此前的一篇题为《中国取消“农民工”称谓是历史迈进一大步》所讲,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较长历史时期,中国基本不许农民自由流动。如果农民要远离家门,需事先取得当地官方的同意,并手持官方的证明。不然,往往就不能成行。否则,十有八九会受到严肃的处理。有关用人单位,也不得让盲动人口——没有证明的农民获得工作机会。其用意就是想把农民牢牢地“稳固”在土地上。但是,改革开放的东风,终于让中国农民拥有了出外就业的机会,即不必再去找官方开介绍信之类的玩意儿,就可以去外地从事“副业”了。后来,包括新闻媒体等在内的有关方面,将这个可以自由流动的群体誉为“农民工”。就此意义而言,当初提出“农民工”称谓,是反映了一种历史进步。

而且,正像胡星斗、李方平、管铁流、朱攀峰、张赞宁、杨世建、陈平凡和李松奎等8名专家在2012年1月11日向国务院提交的题为《关于政府行文中改变“农民工”称谓并籍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的公民建议书》所言,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各界,包括新生代的务工者,已经意识到“农民工”称谓确实存在歧视的成分并呼吁称谓的改变。2011年12月8日,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新生代进城务工者不希望被称“农民工”,依然认为自己是“农民工”的,只占14%。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农民工”较之普通工人有了低人一等的色彩,这也是超过八成新生代务工者不希望被人称为“农民工”的原因。而且“农民工”的称谓过于强调了户籍的差异,不利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只有不断坚持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不合理的利益安排,禁止基于户籍的差别对待,才能真正让“农民工”称谓走进历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让“农民工”的称谓消失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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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广东将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1月4日南方日报)

农民工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聚焦的热点,“农民工”群体在权利、地位等方面处于的弱势有目共睹,在现实社会里被歧视、不被尊重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因而人们就如何提供农民工地位、改善农民工生态等问题,对政府追问得多、质疑得多、要求得多、期待得多。一个耐人寻味的现实是,不少地方未见大力度的政策、措施出台,却纷纷在农民工称谓上动脑筋,这不,广东继河南之后,再度高调提出了取消农民工称谓时间表。

表面看,各地纷纷表态要取消农民工称谓,用“新市民”等新鲜称呼以示受到尊重,这似乎是农民工的一大福音。实质上这是个值得忧心的信号,农民工问题显然不是换个称谓就能够解决的。随着各地土地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失地农民日益增多,农民工群体有增无减,取消农民工称谓却改变不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存在的客观事实;更重要的是,取消农民工称谓,难免会遮蔽农民工问题,让农民工群体的地位和利益进一步边缘化。

农民工提高待遇难、权益保障难、子女入学难、就医住房难、融入城市难等一系列矛盾的困扰,固然难免会让各级政府感到闹心、压力大,但解决农民工问题唯一的选择显然是勇于正视并努力破解它,而不能试图回避或者绕道走,加快制度破冰,加大政策投入,医疗、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让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进得去、留得下,并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能够同等享受得到建设、发展成果,才是根本。

两年前农民工之歌曾经唱响央视春晚,让人激动、振奋了好一阵子。这至少给人这样的启发,倘若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普遍地得到尊重和提高,他们的成就感、归属感、幸福感同样普遍地提高了,他们也完全可以打心眼儿里为“农民工”这样的称谓而感到自豪和荣光。虽然一些地方推行的“积分制”等不失为一种突破和有益尝试,但农民工群体中的极少数优秀精英进城,根本不代表数亿农民工都变成“市民化”了,真正融入城市的梦想甚至可能会变得更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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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这也是中央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政策文件。今后,就业、医疗、住房等社区服务项目将逐步覆盖农民工,社区在拟订发展规划等事项时,也将听取农民工意见。(《京华时报》1月5日)

社区服务范围扩大并逐步覆盖进城农民工,既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延展、普惠,也是对久居城市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种确权。这样“一揽子”的解决计划,注定将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艰难历程中留下浓重一笔。

不过,农民工若要真正融入城市社区,这次设定的“路线图”目前看来更像一个高高悬起的胡萝卜,从农民工目前所处的实际位置走过去,摘下这个胡萝卜,仍不免有些遥远甚至艰难。

其一,“路线图”提及的诸多服务内容,丰富而驳杂,是服务更是基本权利,有些属于急务,有些则可暂时放放,并非当下之急务,并不宜简单、笼统地归到一堆。比如说,农民工有权参选楼栋长、居民小组长之类的设计,就有些不着边际。在稳定的住所还是一个问题的情况下,参选楼长云云不免有些冷笑话的意味。还有,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等关键性的个体权益相比,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社区矫正等项目,同样不是什么火烧眉毛的事情。

既然是在描绘“路线图”,就该同步开列“时间表”,而不是只画出一个轮廓、远景。当下,困扰亿万进城农民工最迫切的问题,一个是子女教育,另一个是社会保障。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面,仅靠城市社区服务的延伸很难办得到。仅以教育而言,这些年来尽管媒体多有报道,有识之士也倾力呼吁,可制度上的“深沟高垒”依然很难翻越。打工子弟入学难的困境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在某些城市大大加剧;而异地高考也遥遥无期。

其二,“路线图”在赋予进城农民工诸多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切实限制相关部门的权力。不然,只能口惠而实不至。比如,“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这些年来,类似的政策规定并不鲜见,但落实起来不免大打折扣。农民工能否在社区就近灵活就业,往往要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足够宽容、城管执法是否足够人性化。

很多时候,只要城市各级政府、部门约束自身权力,农民工自身完全可以找到谋生之道。这已经被无数活生生的实例所证实。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天然具有“讨生活”的能力、不折不挠的勇气,城市政府只需真正以制度的善意对待他们即可,不要动辄就是驱逐、打压,更不要总是根据城市自身的需要,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讨论取消“农民工”的称呼,在我看来,称呼本身只是一种指称,只要这个特定人群存在,无论是叫“农民工”,还是叫“新型产业工人”,本质上并无太大变化。真正需要改变的,是由来已久的城市歧视农民工的制度偏好、惯性思维。

现在,“路线图”已经绘就,剩下来的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在实现城乡平权的道路上,农民工只希望一点点的具体改变。每一点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小小改善,都让人心中充满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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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这一早成约定俗成的称谓,或许将退出历史舞台了。近日,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输出大省河南的官员,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1月5日《华西都市报》)

取消“农民工”称谓,不是什么新事情,早就有人提出来了。

这样的取向,体现了官方对农民工生存状态的关注。称呼不是一个小问题,而体现了一种细节上的文明。不过,这样的政策还是招来了一些质疑声,比如有人就质疑,如果农民工贫弱的生存状态得不到改变,歧视还将存在——称呼只是其表,关键是那种根深蒂固的制度性不公;还有的说,这种“取消”本就是一个伪问题,因为本就没有明文规定称这些打工者为“农民工”,而是自然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

我最大的困惑倒不在这些方面,换个称呼,总还是好的,自然形成的,也可以改。我关心的是,在关怀农民工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多听听农民工的意见,听听他们到底真正需要什么,他们真的很在意农民这个称呼吗?不能只是根据城市人的想象,而去给他们一些他们并不真正需要的东西,可他们真正迫切需要、真正在意的东西,却不给他们。

确实如此,虽然舆论一直在谈论“农民工”的称呼问题,可我一直没有看到过有人去调查农民工群体对“农民工”这种称呼的看法,他们从这种称呼中感到歧视了吗?他们很介意别人叫他们“农民工”吗?所有的那些讨论,基本上都是靠想象。

不仅是在“农民工”称呼的问题上,在涉及农民工和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时候,农民工都缺乏自主的表达,他们都是在“被想象”。他们的问题,他们的诉求,很多都是从不下基层、从不与农民交往的人坐在书斋中“想象”出来的。某些涉农政策,可能是凭想象去制定,自以为代表了农民利益,却很少去问农民工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农民会表达,农民工有嘴,他们是自己利益最好的、最正当的表达者,没有人比他们更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农民工要发言,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自己去表达,而不是依靠别人的善意,靠别人的想象帮他们代言。都在说尊重农民,我觉得,最大的尊重,是对话语权的尊重,对代表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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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两大与农民工极其关联的省份省委书记的共同呼吁,直接引发了社会舆论对于城乡二元体制去留问题的又一次大讨论。判断这场日益兴起的讨论是否能够最终彻底撼动构成城乡之间沟壑的户籍制,目前为时尚早,但从社会稳定与国家保持长久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相信城乡居民的平权时代必将到来。

“农民工”这一称谓大抵来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官方和媒体说法,出现这样的称呼,一个隐藏的背景是国家对于个体流动采取较为严格的控制。改革开放之前,人口的流动主要源自政治动员,但在1978年之后,市场成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动力。这是因为个体迁移的权利被逐步放开,加之农村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之后,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与城市工业发展的用工需求形成对接,从而引发了从农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到东部的两股人口流动潮流。

起初,面对这样大量的流动人口,政府与城市居民都出现过恐慌,但紧接着由于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政府和城市人开始体会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廉价优势,便在具体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到如今,任何一个城市一旦没有了农民工,“瘫痪”几成可能。

不过,政府在允许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同时,并没有给予其相应的权利。当然,对于早期的50、60后农民工来说,他们并不期待永久驻留在城市中,只是希望在获得不错的收益之后回家生活。但随着70、80、90后农民工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年轻务工人群已经适应了城市的生活,对于他们来说,从儿时记事起便开始凋零的农村已经没有了自己的舞台和空间。不过,悖论在于,当他们觉得自己应该属于这座城市的时候,城市人乃至整个社会舆论却给他们贴上了“二代农民工”的标签。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称谓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认同,“农民工”的叫法显然是一种城市人面对“他者”的态度。尽管这些年轻人同样使用着Q Q和微博,穿着李宁或者安踏,但城市人在面对他们的时候,目光流露的依然是一种“我是城里人,你是农村人”的感觉。这种社会认同层面的分歧肇始于新中国成立初就建立的城乡二元体制,随着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进行,农村务工者在城市的地位一直被低置,使得整个主流社会的心理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认同沟壑的存在。更为无奈的是,更多的城市人已经将此状态视做天然,将被扭曲的社会认同当做理所当然。


因此,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不平等社会待遇了社会认同的割裂,而被扭曲的社会认同又巩固了不平等的社会待遇。

但不平衡的状态不可能得以一直持续,年轻一代的农民工在备受融入城市的煎熬时,并不会一味服从社会制度的不平等。社保、医疗、教育、就业、养老上的权利,以及社会的接纳程度,都成为新一代农民工争取的目标。按照社会抗争的研究,这种暴力的施加并没有具体原因,而往往归属于一种情绪泄愤,一种纯粹的不满的表达。

这样一种局面给出的警示是,如果二代农民工的权利呼声不能得到满足,这一群体的身份认同危机将会进一步激化。而功利地看,上述群体将从原先的廉价劳动力转使城市陷入动荡的不稳定因素,对于政府和城市居民而言,这是绝对不愿意看到的。而要避免悲剧的发生,不但要在称谓,即体现社会身份认同的层面弥合这一沟壑,更需要在制度上赋予平等的权利,使其成为城市的新居民。惟有如此,农村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危机才得以解决,城市乃至中国的长治久安与健康发展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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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对客观事物同一性的把握。“农民工”之称谓,是对户籍在农村、劳作在城市、春运期间城乡大迁徙的这个群体的把握。这个群体非常庞大,具有不可忽略的数亿之众。这种迁徙,也让“春运”成为世界罕见的中国“国情”。有关“农民工”称谓的讨论,由来已久,这也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宪政观念的萌动。不少城市在媒体上,早已把“农民工”称作“新市民”。

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近日,出席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尹志国、刘祥、汪新平等也向大会提交建议,呼吁取消“农民工”称谓(1月12日大河报)。

可是,能把“农民工”之称谓,修改成一个什么样子的法定名词呢?深圳人大代表也在深圳提交本地提案,建议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为“援建者”。本想用“来深建设者”的称谓,统一替代“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但是“来深建设者”5个字比较烦,“援建者”3个字利落些(1月12日广州日报)。其实,“援建者”比“农民工”更加残酷无情。“农民工”尚可通过所谓“积分”,或者突出贡献,或者购房,等渠道成为本市正式居民,而“援建者”是永远的“外来者”援建工期结束之时,便是卷起铺盖扫地出城之刻。

所以,不从根深蒂固的意识观念中彻底清除藐视农民公民权利的错误,不从国家政策层面完全落实宪法赋予农民的平等国民权利,想从变更“农民工”称谓来纠正对农民兄弟的歧视、并推动城乡户籍平权,那只是缘木求鱼般的良好愿望而已。完全忘记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只有从立法、政策上纠正户籍歧视,落实农民的平等国民待遇,落实农民工与打工地居民同等公民权利和国家福利,农民工和本地居民的差异自然逐渐消失,“农民工”称谓将自然淡出口头禅和视野。

否则,无论“农民工”称谓改成什么玩意,都是换汤不换药,这个群体还是那个“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落实,还在称谓上被人说三道四,任意玩弄,自己对自己的称谓都没有话语权,显得更加悲催。因此,各地地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真的想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为落实农民工的公民权利做些实事的话,就不要再在称谓上纠缠兜圈子浪费政治资源了,而是要在检查对照、质询质疑国家政策和政府行政行为中有哪些歧视农民工的现象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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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大河报》1月12日)

有人说,农民不过是一种职业,“农民工”称谓并不存在歧视。这一称谓到底存不存在歧视,还是应当问问农民工。在郑州打工的“80后”农民工小陶说,虽然自己在工厂里打工,但非常反感别人说自己是农民工,感觉低人一等。然而,我们仍然不能只看现象而不看本质,“农民工”受到歧视,并不在于这一词语天生就是贬义词,而关键在于农民本身的权利贫困化。

比如,某省省委书记退休后回到老家,也乐于别人叫他农民;某些城郊农民因为土地、房屋增殖致富,坐收租金,不介意别人叫他们农民;某些城里的干部保持着干部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希望家乡征地拆迁时得到补偿,或享受农村集体分红,他们争着做农民。这充分说明,农民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并不存在“原罪”。

真正让“农民工”带有歧视色彩的,是农民本身权利的贫困。以前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没有“农民工”这样称谓的待遇,他们被叫做“盲流”,而对付他们的,就是孙志刚用生命代价换来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务工农民之所以被贴上“盲流”标签,就在于公民没有法定的“迁徙权”,进城务工如果没有组织出面,那就是盲目流动的人了。

现在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盲流”之于农民工的标签不见了,但农民整体的权利仍然贫困,因而,农民本身仍然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农民的权利贫困表现在:义务多,权利少,福利低。有调查表明,尽管中央免除了农业税,然而,许多地方的农民依然要面对义务教育的乱收费;依然要承担许多说不清的农村收费和罚款;农民常常遇到农资质量问题却无法解决;农民土地权益常常遭受侵害;有些基层政府忽视甚至侵害农民权益……


《农业法》中虽然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章节,但主要是保护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权益尤其是经济权益不受侵犯,而农民的政治权益、社会权益和农民工的各项权益还有很多没有体现。而在现实中,现行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有的规定在许多地方不能真正贯彻落实。虽然近些年,政府大力在农村推行低保、医疗保险等,但农民总体福利远低于城市工人更低于官员。

进城务工的农民,权利仍然是贫困的,甚至有时只能表演“跳楼秀”以引发社会关注。他们背井离乡多年,为城市奉献了青春,城市政府回馈他们的却往往是无住房、子女教育无资格、生活和医疗没有保障。

现在,有关部门就是取消“农民工”称谓,叫他们“援建者”或“新居民”,虽然一时会让农民工心里感觉好受一些,但“农民”这种与生俱来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对于这个群体的歧视依旧。只有修订法律,改变制度,彻底让农民权利去贫困化,让农民这一职业事实上与其他职业权利上是平等的,即使进城务工农民保留“农民工”的称呼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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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家试图给农民工撕掉一个歧视性标签的时候,却又给他们贴上了另一个歧视的“标签”。农民工“被改名”,既反映了农民工群体权利的贫乏,也深刻揭示了社会表达权的失衡。

据报道,近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很久以来,不断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各界人士提出给“农民工”改称呼,其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他们给出的改名方案,却乱象纷呈。

有地方把农民工叫做“新市民”,有的叫做“新产业工人”,高骊等4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使用“援建者”。

“农民工”这个名称,的确体现着城乡壁垒、户籍鸿沟,但是,用什么名称取代“农民工”?

确实,很多人看到了“农民工”这个称谓背后的歧视。可是,这种歧视本身是一种权利歧视,而不仅仅是语言的歧视。要改变权利的歧视远远不是给农民工改个名字这么简单。有人或许认为,改变农民工的处境,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不妨先从改称谓开始。但是,不先解决权利歧视的问题,不先让农民工和市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那么,即使农民工的名字改了,他们如果照样被排斥在各种城市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外,他们的孩子上学仍然不得不交赞助费,改名又有多大意义?

实际上,农民工在哪个城市工作生活,都应该是那里的市民,而不应带个“新”字。农民工在哪个工厂做工,本质上都是工人,何必要称作“新产业工人”。至于“援建者”,更是容易让人想到中国人对国际上友好国家的支援建设。

当大家试图给农民工撕掉一个歧视性标签的时候,却又给他们贴上了另一个似乎好听一点,但还是带有歧视色彩的“标签”。当大家在给农民工忙着贴各种各样新标签的时候,却很少有人去问,他们是否同意,是否喜欢?农民工们最真切的利益诉求是什么?


这就是一种令人遗憾的现实。在给农民工“改名”一事上,既反映了农民工群体权利的贫乏,也深刻揭示了社会表达权的严重失衡。到现在,我们常常听到地方政府官员的表态,也听到过律师、学者和人大代表的声音,可是农民工自己的意见是什么,却很少听到。已经有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这些农民工人大代表是什么意见?

要给农民工改名了,可是当事人却沉默,甚至被沉默。“农民工被改名”说明,一些拥有决策权和话语权的人士,尚未真正用平等的思维来看待农民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改变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先从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开始。如何保障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至少不能从忽视、漠视其意愿与表达权的“被改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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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立白集团总裁陈凯旋向本次“两会”提交提案,建议设立“外来工日”,倡导人们关注和重视外来工。提案还建议广东与更多高校合作,推出更多类似“圆梦计划·北大100”的项目,为新生代外来工提升职业技能创造条件。(据1月11日《南方日报》报道)

陈委员对农民工关心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他在广东省“两会”上提交的建议设立“外来工日”提案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就是相关部门要来关心外来工职业技能提升。但笔者认为,关心农民工未必要设立“外来工日”,只要政府部门和关心农民工的社会各界人士,认认真真做一件实事就可以了。

中国是个节日比较多的国家,撇开传统节日不谈,就谈相关的职业和称谓的节日就记者节、护士节、情人节、父亲节、母亲节等等,还有什么防病治病方面的日,什么爱牙日、睡眠日等。所以,时下出现了“节日经济”,相关节日用具、道具租赁公司应运而生,还有就是在节日这天短信多了,鲜花多了,假期多了。

现在我们一说关心什么,爱护什么,就有专家、“两会“委员、代表发出建议,设个什么节、或什么日,加以关心和关注。所以,近来年来,每年过的节、日都像芝麻开花——节节高,节日多了,甚至连一些需要相关部门组织的纪念日、活动日,相关组织方都给忘掉了。即使过节、日也就是在露天广场张灯结彩,红旗飘飘而已,真正为被关心者做实事少之又少,这样的节日好看,不一定实用。


真正关心农民工不一定非设立个“外来工日”,这样做不知道农民工兄弟答应不答应。我想,这样的“外来工日”对农民工看来说就是一种歧视,这一天无非让一些农民工兄弟登台“说一说”,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帮扶”,这让一些新生代的农民工很不舒服,因为,他们是有自尊的一代,他们迫切想融入这座城市、这个群体,他们不想别人把他们看作“外来人”。还有他们在“外来工日”这一天,被相关部门、企业“过度包裹”,他们心里能舒服吗?这样的“外来工日”还是不要的为好。

关心农民工只要做到一条就好了,就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尤其是涉及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兄弟做实事,办好事,关键时候不要推诿就好了,农民工就会感谢你们。现在眼下正是农民工讨薪的时节,我们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并且把工作做在前,让来年“讨薪”一词销声匿迹,这才是对农民工最好的关心,比过一个“外来工日”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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