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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该草案获得正式通过,再过10天左右就可实施,这显然是急切盼望生二孩的夫妻的福音。值得高兴的是,生育假也将随之延长——这是中央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舆论热议最多的问题之一。一旦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必然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

根据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据说有的地方对晚婚晚育者还有15—30天的奖励。但全面两孩后,生育两个孩子分别安排多长产假有待球探体育比分:。假如生第一个孩子产假仍是98天,笔者认为生第二个孩子产假应更长。一者,两个孩子需要照顾;二者,产妇身体需要更长时间恢复。

也就是说,一旦“延长生育假”的法律草案获得通过,应该立即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至于如何延长产假(包括男性陪产假),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看法,因为女性产假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如果不考虑企业利益,女性就业就会面临更多歧视。

女性就业歧视现象早就存在。比如2013年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与有关调研机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开展的联合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女大学生表示在求职过程中曾遇到过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女性被歧视的原因之一就是结婚生子。 

女性就业歧视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女性收入少于男性。亚洲开发银行一份报告称,中国女性的平均薪水仅为男性的63%。二是女性在单位深造的机会少,比如接受教育和培训要少于男性。三是,女性求职难度远远高于男性。所以,若全面二孩延长生育假,尤其需要防范女性就业不公。

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来说,理由很现实,必须考虑用人成本。而全面放开二孩、延长生育假,无疑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那么,高度重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更加减少聘用女性。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据说不少高校的女性研究生、本科生在校期间就结婚生子了,为的是增加就业竞争力。

显然,女性个体应对就业歧视的能力很有限。这需要政府有关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和安排。其中,制度安排是基础。有人曾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这值得考虑,因为有利于提升女性权益保障方面法律的统一性、系统性、权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中明确每个用人单位中女性的比例,效果会更好。

当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难处,在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如果强逼企业招聘女性,恐怕更令企业反感或造成企业压力过大。因此,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必须与企业减负相挂钩,比如一个单位的产妇人数、产假天数应该与税收优惠挂钩,以此鼓励企业招聘女性,在工作中平等对待女性。

总之,上述法律草案中延长生育假,大概只是原则性规定,必须通过相关制度的详细表述让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而且还要重视解决这一规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即影响女性就业),而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必须制定具体的改革细则。

【拥抱“二孩时代”,需要修订的不仅仅是上述几项法条,还有更多涉及社会公平的改革。】

备受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程序,该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入法。

1983年的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此后二十年间,这项政策被严格执行,直到2002年,湖北、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启动“双独二胎”政策;10年后,2013年11月“单独二孩”政策通过;两年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二十年、十年、两年,我国计生政策修订呈现出意料之中的加速度——越来越低的生育率和人口断崖的现实,已成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承受之轻。

人口政策必须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变化。

从这份修正案草案中,不难读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急迫性——元旦拟合法、延长生育假、独生不奖励、避孕自主选……但是,“全面二孩”入法了,生与不生,却不只是法律问题。很多符合生育政策的年轻人在被问到是否会生二胎时表示,想生是一回事,能不能生、敢不敢生又是一回事。有报道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年间,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不敢生,除了眼前的经济压力,更多是对未来的担忧——女性是否能保有公平的就业机会?教育、医疗能否福泽更多的孩子?社会能否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说白了,就是未来社会究竟能给人们多少安全感,使人们愿意投入时间、财力、精力,抚育下一代。

拥抱“二孩时代”,需要修订的不仅仅是上述几项法条,还有更多涉及社会公平的改革。

“全面二孩”政策之下,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等等都将随之改变,与此同时,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激增使得原本已经尖锐的社会矛盾日显。“二孩时代”带来的不只是消费市场的增长,还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等等权利的诉求,这些权利诉求倒逼政府出台有效应对措施,更多致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完善。

人口问题催生了“全面二孩”政策,但“全面二孩”政策却不能只着眼于人口问题本身,单纯以提高生育率为目标,否则“全面二孩”政策非但不会带来人口红利,反倒会使社会阶层更加固化——富有家庭的孩子将获得更多上升机会,贫穷家庭却很难供得起孩子上大学。

未来“二孩时代”的到来,会凸显现有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将社会不均衡发展的疼痛赤裸呈现,这能否成为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推力,值得期待。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芗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内容来看,本次修法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势下,对原有的相关法律条文作出的对应性调整。一些独生子女政策时期的规定,如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生育假等奖励或福利将随着法律的修改而废除,相应地,也增加了一些与二孩政策相配套的款项。应当说,这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定化。

然而,进一步解读草案的具体措辞,可以看到,草案在五中全会全面二孩决定的基础上,释放出了更多的信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表示提倡生育二孩。换言之,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独生子女政策,社会普遍形成一胎观念的今天,国家对生育二孩表明了鼓励性的态度。这一态度也意味着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可能面临的调整。

外界目前获知的草案内容里,已经确立了鼓励性政策的大致方向,但更为具体的措施,最终会下至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出方案,布置落实工作。

当然,无论是计生政策的重大调整,还是国家意义的提倡鼓励,都不必然决定未来中国人口形态的走向。要不要生二孩,最终在于夫妻双方的意愿。此前“单独”政策遭遇到相对冷场的局面,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生育主体生育意愿较低的现实。受到生育观念变化、养育成本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将“二孩”计划早早从人生规划中剔除。

如果任这种状况延续,可以预见,我们所面临的人口结构失调,社会老龄化问题将进一步加剧。也就是说,包括生育意愿低下在内的一些现实问题,也必须在本次计生政策调整中得到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甚至说,这些问题能不能得到有效缓解,是政策意图能否实现的关键。

提高生育率,找准生育意愿不足的具体原因,提出切实的应对措施。作为政策引导形式,相关的鼓励性措施,需要紧贴现实,针对现实,能够解决实实在在的新环境下提出的生养问题。这实际上也给各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根据地方上的情况,制定可以切实改变地方人口状况的方案,如何解读和阐释鼓励性措施,形成多元有效的政策方案,面向不同生活环境、观念的个体,这些问题,将会成为未来地方计生工作的重要方面。

【“二孩”政策放开不仅仅意味着管制的放松,更是国家人口政策的方向性调整,这种调整要求推进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型,由传统的管制向现代公共行政的服务职能转变。】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上百万基层计生队伍何去何从?他们会不会无事可做?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回应,政策调整后计生服务管理的任务更重了,基层计生网络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伴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我国行政系统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计生执法队伍。然而一直以来,这支执法队伍的“声誉”并不怎么好,为完成计划生育指标而出现的执法失范,诸如强制堕胎、强制节育等,令计生干部在老百姓中的“口碑”急剧下降。国家调整人口政策后,尤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计生行政执法逐渐规范化,但职能定位和执法思维依然停留在人口管制上。基层计生执法则盯着不菲的社会抚养费,这种“不叫罚款的罚款”屡屡成为舆论焦点。

“二孩”政策出台后,两孩以内生育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社会抚养费征收空间也极大缩减,这意味着计生部门的传统管制职能将大幅缩水,所以媒体才会有计生队伍“是否会无事可做”这一问。

如果计生部门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管制职能,那么这“百万大军”无疑过于臃肿,裁撤精简乃是必然。但“二孩”政策放开不仅仅意味着管制的放松,更是整个国家人口政策的方向性调整,这种调整要求推进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型,即由传统的管制向现代公共行政的服务职能转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卫计委副主任才会说,计生服务管理的任务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

实际上,这种职能转型既是实现国家人口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计生部门重塑形象、重获正当性的必由之路。问题是,如何实现这种转型呢?简单地说,就是要实现职能上的一减一加。所谓“减”,是要缩减计生部门的审批、处罚职能,将法定范围内的生育权真正向家庭放开,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而所谓“加”,则包含增加多项生育公共服务职能。除了宏观上的人口动态监测和公共政策宣传,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的重心,在于围绕优生优育为家庭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在整个政府都在向现代公共服务行政转型的背景下,“二孩”政策放开也在呼唤计生行政职能转型,同时这也为计生执法重塑形象提供了契机。只有建立从生育前、生育中到生育后的全程优生指导、健康关怀和行政帮助服务体系,为婚育困难家庭提供更贴心的医疗援助,为母婴创造更优越的环境条件,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周到的资源保障,真正将职能由人口管制转为生育服务,计生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才有价值。

兵临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或许原本就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全面格式化法治,社会事务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无时无刻不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冲突凸显出来】

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引发了一场有关执法的争论:在政策已调整但立法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如何处理违法生育二胎的相对人呢?此前湖南省卫计委曾表态“抢生二孩不罚”,但国家卫计委随后作出明确回应: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毫无疑问,这种对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守护,正是当下缺失的一种严格执法精神;可从普通民众的反应看,被否决的湖南卫计委的初衷,似乎更加契合民众的心理。

这带给法治一个两难的论题:如果一部法律或其中的条文已经确定了要被修改,而且修改的结果也是确定的,那么在最终修改完成之前,执法机关该如何执法?基于不同的法理,人们或许有不同的主张。形式法治主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即便难获社会认同也坚定地选择站在法律一边;但实质法治主义则考量立法背后的良善目的,主张“恶法非法”,对于确定被修改废止的法律规定,则遵循立法者的真实意图予以“个别化”处理。二者的价值冲突由来已久,只是在不同的法治阶段和国情背景下,往往选取不同的方式。

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的观念基础还不牢固,在这种情况下恪守严格法定主义的价值毋庸置疑。在11月6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政协常委有关推动二胎政策落实的问题时,直言落实中央两孩政策首先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法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你的意见我听到了,我们会以积极态度加快推进有关工作。”“但请你理解,我不能在这里‘以言代法’。”这番回应,凸显出总理极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也折射出这一届政府厉行法治、坚守法治的鲜明导向。倘若任由各地在中央政策调整后擅自变通执法,则势必带来“良性违法”的混乱后果,甚至可能引发用政策代替法律的不良示范效应,对于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培育也是有害的。

可是老百姓的认知未必能够如法学者所期许的那般,体会到严格执法的法治深意。相反,当一项对老百姓有利的政策调整后,与之相抵触的法律规定便会被视为糟粕,此时再严格执行这种不利于老百姓利益的法律规定,很容易造成民众对于执法的不公印象,乃至对法治产生逆反心理。处于这种情境下,既要尊重法治原则,积极引导民众认知政策与法律的差异;又要发挥新政的最大善意,防止实质不公带来法治伤害,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找到更妥当的均衡之道。

协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冲突,最佳平台莫过于正当程序。无论是政策的调整还是法律的修改,都应当遵循着基本的正当程序。某种意义上,正当程序为舒缓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紧张关系提供了空间。那么,想要化解违法生育二孩的执法困境,该遵循什么样的正当程序呢?笔者以为,从实质正义的标准看,严格执法收取社会抚养费有不公之嫌,最好能够在法治框架下,通过人大授权的正当程序,对特殊时期内确定要修改的法律条款进行暂停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政策调整后公民的利益,同时也避免各地执法机关陷入尴尬处境。

或许有人认为,将这种小事提交到最高立法机关作出决定,是在“浪费”政治资源。其实,现代法治国家,代议机关介入政治生活恰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从此项替代性措施涉及的百姓利益而言,也绝非个别人的小事,而是关系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且与公众看待执法和法治的观念、心理息息相关。从另一个层面看,这种正当程序下的暂停执行,也有利于消解各地执法机关基于政策的心理影响而出现的懈怠和不作为以及由此带给现行法律权威的损耗。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或许原本就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种格式化法治,社会事务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无时无刻不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冲突凸显出来。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理任务,面对严格法定主义所难以有效应付的治理难题,确立正当程序基础上的“个别化”法治思维,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更加灵活、更加公平、更富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当是避免形式法治失灵的必要补充。

【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瞬间点燃舆情,“你还生不生”,一时竟成为见面问候语。

伴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飞猛进,尤其是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形势正在发生着巨变。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群众生育意愿普遍下降,男女性别比失衡,现代计划生育观念生成,以及低生育率的长期稳定。基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迈出了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积极一步。此次“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则是应对人口形势变化进一步的战略举措。

我们在四川、河南、辽宁等地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与都市生育观念“深刻变革”相一致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生育观念也正在静悄悄地转变。一方面,诸如“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多子未必多福”等观念日渐流行于乡野;另一方面,不少农村家庭,即使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也自愿放弃生育,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现象。总的来看,当前大部分群众在生育行为上早已开始“自我计划”,并普遍正在经历从“要我计划”到“我要计划”的生育观念与文化转型。

因此,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时间表。目前,“全面二孩”政策路线图已定,这对以往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而言是最大利好。接下来,各地应紧紧围绕“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落地落细制定好时间表,积极关注高龄妇女的诉求,做好有意愿生育妇女的政策宣传、心理辅导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让那些有生育意愿的高龄妇女顺利地把二孩生下来,尽可能地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尝到“全面二孩”政策的甜头创造条件。

其次,应该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立足失独家庭的物质与心理需求,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关爱,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曾经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兑现相关待遇,在就业、就医、养老和救济救助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优待。

最后,应该努力搞好生育二孩的公共服务供给。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宣传和解释工作,有效化解“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律困境与难题。全面总结“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与好经验,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以及犹豫要不要生等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引入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妇女就业、生育保险、托儿托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确保“全面二孩”生得下、生得好、养得起。

(作者为湖南省社科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称,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3日,湖南省有关方面对此作出回应:对于之前公布的不处罚抢生的决定目前已经叫停。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应消除能否抢生的“信息不对称”

李劭强

当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公众最为关心的焦点便是全面放开生育二胎。这个决定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个决定影响着人们以后的生活和幸福。甚至,一些人根本等不及公报内容经过程序落地,就希望以抢生的方式率先实现二胎梦想。这倒不只是因为这个梦想有多么强烈,而是岁月不饶人,对于很多大龄父母来说,能早生一天就是一种幸福,就会减少一点风险。尤其是,当一些地方表示抢生不处罚时,这种抢生的冲动就更加可能变成现实——既然抢生不处罚,既然抢生利于自己,为何不抢生呢?

这种表态不仅仅是地方在给出,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员也曾发出过类似声音。有媒体曾报道过《政策落地前“抢生”二孩会处罚吗?》的核心报道,报道中采访了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员,其给出的答案是:现在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当时,媒体传递的信息是抢生可能不会受到处罚,因为湖南卫计委和国家卫计委已经表态。可如今,人们看到的信号却是,之前的规定已经叫停。那么,抢生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对于公众来说,决定是否会抢生的关键,就是有关部门是否会对抢生行为进行处罚。而现在,因为新闻的反转和信息的矛盾,他们反而拿不定主意。

这种认知上的模糊与信息不对称有关。首先,何为抢生?公众与官方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各个部门的说法也未必一致。一种理解是,现在怀孕,当政策最终落地时生产,这是一种抢生;另一种理解是,在公报公布之后,在政策还未最终落地之前,已经生出孩子,这也是一种抢生。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湖南卫计委所说的抢生与国家卫计委所谓的抢生不是一回事。

因此,如果想要严肃地讨论是否能抢生,必须首先厘清何为抢生,抢生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公众所说的抢生也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人们并未考虑清楚抢生到底指的是何种形式的抢生。这就造成了理解上的不同。如果,这个关键的问题不说清楚,公众就会稀里糊涂,不同主体之间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好像都知道抢生是怎么一回事,但至于各自说的哪一种抢生,却可能大相径庭。结果,讨论就可能“鸡同鸭讲”。

其次,能否抢生?前一种抢生似乎应该是安全的,因为当孩子出生时,所有的程序已经走完,完全放开生育二胎政策已经在地方顺利落地,那时生出孩子应该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风险。当然,这也只是之前国家卫计委的说法,是否确定还需要核实。而后一种抢生就可能面临争议——怀孕行为是在公报公布之前进行的,生产行为是在程序落地之前进行的,这种抢生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呢?合法,之前生二胎被处罚者就会更加失落,因为他们同样抢生,只不过有点超前了;不合法,程序落地之前的抢生者就会郁闷,因为他们似乎已经赶上了最新的政策,凭什么还要处罚。到底该如何平衡其中的关系,到底是否能够抢生?这些问题可以而且应该讨论,只是确定的结论应该尽快给出,以便消除人们内心的惶恐与不确定。

政策和决定的落地需要时间、需要过程,这是制度运行的一般成本。关键是,放开生育二胎本身隐藏着时间紧迫和生育公平等问题——很多大龄父母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他们一天都不想多等;很多之前抢生的人也希望政策能够具有追溯性,把公告公布之后出生的孩子以新的政策对待,这种区别对待对于个体来说,影响显著。在此背景下,争议难免发生,加之政策落地又需要一段时间,公众就可能陷入焦虑与矛盾的状态。这时,就需要权威的确定的结论来消除信息不对称,来推动理性深刻的讨论,来促进真实具体的共识。这是公共问题讨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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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修改迫在眉睫

杨涛

其实,“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迫在眉睫需要修订的,不仅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且还有《收养法》。《收养法》应当及时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修改,才能适应“全面二孩”的政策,才能增进儿童的福利和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现行《收养法》很多的规定,都是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息息相关。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怕有人将自己生的子女当作他人的进行收养,等等。

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譬如说,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但是,按照法律,她又无权送养,许多有心收养的人却无权收养。再如,庆安县枪击案中的死者徐纯合,他带着三个孩子过着潦倒的生活,却无法送孩子到福利院,更无法让他人收养他的孩子,因为他要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时,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家庭也是极少。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背景不复存在,《收养法》为防范有人规避“一孩”政策的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例如说,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 “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就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

及时修改《收养法》,修改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例如,有些只有一个孩子却无法生育或者不想再生育的家庭,能收养到一个孩子,满足他们“二孩”的愿望。而且,修改这些过时的规定,也更会让家庭和社会和谐。一些有二孩的家庭,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想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一些有一孩或者无孩子的家庭,他们能从中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孩子,这能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社会也因此多一分和谐。

因此,必须加快对《收养法》修订的步伐,首当其冲的是废除收养人必须 “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不再对收养人设置条件,或者最多设置“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及“最多收养二个子女”的条件。其次,对于生父母送养也应当废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规定,只要生父母愿意送养,都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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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3日称,湖南省卫计委已收到国家卫计委相关通知,之前湖南省卫计委做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的决定,已暂停执行。(据2015年11月4日 《京华时报》)

10月29日晚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传出“全面放开二胎”的讯息,10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这种执行中央决策的雷厉风行态度确实可嘉,但是办事得走最起码的程序,尤其是不能超越行政权限办事做决策,否则注定是“越权无效”,就像湖南卫计委这样尴尬地收回不说,还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其运行的30多年中,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保障性法规政策。比如,仅在国家的层面上,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这还不包括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至于地方性的法规政策会更多,登陆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粗略统计一下,仅省级的计生育法规就有13个。“全面放开二胎”也意味着必须对这些法规政策进行一次清理、废止或修改,首先在法规上解绑,而这种清理修订必须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地方急不得。

这也就是说,至少是在没有正式施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没有任何妥协余地,以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而决不是“当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这样做,有悖于政府行政合法性原则,涉嫌违法行政。

“越权无效”是国内外公认的行政原则。所谓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至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行政机关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二是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行政违法行为自其发生时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这样看,湖南卫计委的盲目宣布“二孩不处理”决定不失为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所以,叫停“二孩不处理”只是纠错的开始,还应该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清查清理以政代法的特权思想和行政惯性,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回归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引以为戒,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在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都严格依法办事。

近期,湖南省卫计委表示,对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不作实质性处理。11月1日,国家卫计委表示,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11月2日《新京报》)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自公布以来成为公众持续关注与议论的焦点。独生子女政策已施行三十多年,如今全面放开二孩,势必会影响许多人的人生规划,而如何落实政策,也考验着卫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调整。全面放开二孩的消息传出后,许多家庭开始纠结了。其实,同样纠结的还有各地的卫计委:在具体政策落地之前,如何处理“抢生”问题?这无疑是一个难点,湖南卫计委的抢先表态得到民意支持,而此次国家卫计委“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的说法则是一个提醒。

在具体的政策没有出台前,国家卫计委提醒各地不要“各行其是”,符合依法行事的原则,毕竟全面放开二孩涉及修法工作,也涉及各地地方性法规的变动,如果没有全国性的统一安排,有可能出现差错与混乱,不利于政策落实。国家卫计委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却不必过分纠结而显得少了些人性化。因为,所谓“抢生”二孩并不像想象的那般复杂。

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就有法律学者提出,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修法工作必然会提上日程。但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现行法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不存在冲突。因此,即便修法工作没有展开,生育二孩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由此看来,在法律适用性问题上,卫计部门大可不必纠结。

此外,从生育二孩的意愿来看,或许更不必纠结大规模“抢生”所带来的麻烦。根据新浪网的调查,截至2日下午,共有约19万网友参与投票,其中仅有28.4%的网友明确表示会生二孩,28.2%的网友表示不确定,43.4%的网友则选择不会生二孩。从这一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民众生育二孩的意愿偏低,那么“抢生”的自然也不会是个大数目。犹记得,两年前“单独二孩”政策公布时,有媒体预计会多生多少孩子,后来发现远没有达到预期;同样的,当时一些主管部门也为“抢生”的问题头疼,最后发现“抢生”的很少,且基本都以人性化措施解决。至于一些极端案例,比如今年5月发生的女教师因为两地生育政策打架而被责令引产一事,受到舆论关注后,女教师最终仍然保住了胎儿。

生育政策调整后,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地势必有一个过程,这当然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面对所谓“抢生”,卫计部门大可不必过分担忧或纠结,只需把握好两个尺度——依法行事和人性化原则。如此,方能体现出对法治和民意的最大尊重。

【我们期待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度修缮进度能够加快,尽量压短转化时间差。与此同时,对那些客观上“违法”生育二孩的夫妇如何执法,则需要全国统一标准和尺度。】

对很多70、80后的夫妇而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一大“红利”,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连日来,何时可生二孩的讨论急剧升温,民众关心的是,从政策公布到正式落地前能否“抢生”?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11月1日明确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各地各部门不得“抢跑”。

虽然国家卫计委的上述表态并未点名,仍被舆论认为是对湖南省卫计委“抢生二孩不罚”的直接回应。此前,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表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做处理,一度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而国家卫计委的发声,无疑否定了地方的这种做法,同时也否定了“抢生二孩”的合法性。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公众感受到中央政策的浓浓暖意。但从中央政策到法律制度,还有一个转换过程。在中央政策放开而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放开的转换期内,该如何回应公众的生育诉求,又该如何执行那些确定要修改的法规制度?一些感叹“等不起”的高龄夫妇,他们的生育诉求更为迫切。而那些在转换期内生育的夫妇,能否感受到新政策的人性关怀呢?

这无疑是一个两难的处境。倘若遵照湖南省卫计委的做法,势必带来“良性违法”的后果,这对正在全面施行依法治国的中国而言无疑不利,甚至导向用政策代替法律的不良效应;倘若严格执行即将废止的法律条文,不仅法理上存在瑕疵,对于“抢生”的夫妇似乎也不公正,且降低了中央政策的善意。既要尊重法治原则,不能以善意破坏法治;又要发挥新政的最大善意,这需要公共部门作出更细致妥当的安排。

应当承认,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不能以政策直接代替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里虽然没有明确限制生育二孩,但立法确立的是二孩准生制,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存在冲突。同时,地方人大也需修改各省的计生条例,相应的准生证制度、审批制度、产假制度等都需要修改完善。

修法的环节不能省,且配套制度的完善也需跟进。这个过程,比照此前“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大概需要9至10个月。对此,我们期待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度修缮进度能够加快,尽量压短转化时间差,确保依据中央新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妇不会违法,以更好回应那些高龄夫妇的生育诉求。与此同时,对那些客观上“违法”生育二孩的夫妇如何执法,则需要全国统一标准和尺度。从实质正义的标准看,此种背景下严格执法收取社会抚养费有不公之嫌,最好能够在法治框架下,通过人大授权的正当程序,对特殊时期内确定要修改的法律条款进行暂停执行,以传递二孩政策最大的制度善意。

【人口就是一个国家的命运。“二孩时代”的到来,一头连着整个民族繁衍生息的未来,一头连着每个家庭量入为出的生计,还需要国家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仿佛一夜之间,“放开二孩”攻占了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有人憧憬,有人激动,但也有人犹疑,有人无奈,就连人们见面打招呼,也在纠结这个新的哈姆雷特式问题——生,还是不生?

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全面放开二孩有着鲜明的“问题意识”。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这些变化,给经济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从整个国家人口再生产的高度,“放开二孩”有利于应对老龄化冲击、增加劳动力供给。在舆论场,这一看法有着广泛共识,但是由此引起的次生话题,却也存在着偏激的认识、极端的情绪。

比如说,有人据此全盘否定计划生育,并把曾经支持计划生育的官员和学者拿出来“批判”一番。事实上,“放开二孩”是对之前人口政策作出的创造性延续与改革。制定政策理应保持适应性与灵活性,踏准经济社会发展的鼓点与节奏,人口政策同样如此。人口结构深刻变化、老龄少子日益严峻,调整人口政策是应有之义,这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在这个问题上翻旧账,甚至以今非古,只会加剧社会撕裂、模糊历史认识。

再比如说,有人过度拔高抚养成本,劈头就问——你生得起吗?有人“测算”,北京养育孩子的标准,从出生到就业需要花费276万;有人揶揄,“421阵型变成422阵型,中场球员要累趴下了……80后真苦!”诚然,育儿成本水涨船高,但是类似“花费276万”的说法,依据却不见得客观。讨论育儿成本没有问题,可如果是带着情绪地夸大成本,就可能扭曲生育预期,让人对生育产生无谓恐惧。

偏激的认识需要矫正,对政府而言,也应该认真对待这背后的民意诉求。在“放开二孩”解决了能不能生的问题之后,还需要解决人们想不想生、敢不敢生的问题。育儿成本的上升、养老压力的增大、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人们的生育观念在悄然改变。多子多福、儿孙满堂不再是家庭梦想,少生优生、自我实现成为年轻人的主流价值。这都说明,“放开二孩”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不能指望政策放开能够自动生效,而应该有更多配套措施,比如,扩充相应的教育资源、降低育儿养老成本,才能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卫计委的表态,也正是为了给予生育更多关怀与激励。

人口的变化,将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更深层次的变化已现端倪。进口奶粉应声涨价,专家预言楼市将缓慢升温,人力资源开始讨论慎重招聘女性,而教育专家作出断言——学区房地位更加坚挺……“放开二孩”的政策离实施还有一段距离,就已经引起各个领域的预期改变。可以说,“放开二孩”影响的不仅是家庭结构,更是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女性就业歧视是否会加重?教育资源是否会更加紧张?公共服务需求是否会激增?在“放开二孩”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各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有一个系统的评估和应对。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哲人说,人口就是一个国家的命运。独生子女一代终将成为历史的绝唱,无论如何,这个国家将驶入“二孩时代”。一头连着整个民族繁衍生息的未来,一头连着每个家庭量入为出的生计,从放开二孩到生育二孩,还需要国家释放更多政策红利,为更多人给出笃定的回答。

【全面放开二孩在中国社会引起爆炸性讨论,它牵动千家万户,也必将对全社会产生很多结构性牵动。】

中国城市社会应当说已经深深打上“一家一孩”的烙印。不仅中国人的生育观念与此对应,人们的行为习惯,包括教育模式在内的很多社会运行方式和道德模块也都受到影响。比如独生子女成为许多家庭的行为中心和经济重心,每个家庭都在集全家之力为小孩创造最好的成长环境。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节奏不自觉地也与之“配套”,这样的细微之处比比皆是。

因此突然允许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适龄夫妇们面对着“什么都像是为一家一孩设计的社会”必然有些怯生生的,信心不足。说很多人生育二孩的意愿低,恐怕是真实的。

短期内会有很多家庭仍选择只生一个孩子,这点无可避免。但可以肯定,放开生二孩的政策实施难度要远远小于当年对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随着生二孩家庭的逐渐增多,社会的各种“配套”必将跟进,市场这方面的积极性会自行启动,政府的推动也将跟上。

一孩之家是中国当下社会现实打造的国人阶段性习惯,它远未固化。有人生二孩,会影响周围人,这样的影响会逐渐扩散。由于每家有两个孩子更符合自然规律及人类社会的普遍伦理,独生子女社会的特有意识形态将很快被打破。

一些人发出很激烈的声音,认为中国人口结构“已经彻底毁了”,“没救了”,这是在发泄情绪,而且这些情绪不全是针对计划生育的,有一部分就是要找个目标释放出来的强烈不满。如果现在把“全面二孩”变成“全面放开”,他们那些发狠的话说不定更加歇斯底里。

我们曾经批马寅初的人口论,后来又批判对马寅初的批判,现在是不是又要批判对马寅初批判之批判?这是不是有些无聊。今天全面放开二孩是基于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的决定,并不能自动看成是对过去政策的全盘否定。中国人应当学会着眼未来,向前看。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这样教导我们,一些人直到现在还没有学会。

中国的人口形势面临挑战,但决不像极端批判者所说的那样糟糕。全世界有很多老龄化社会,它们几乎都是发达社会,如何应对这个问题人类已有大量经验。中国老年人和即将退休的人们还都乐呵呵的,没有慌,现在激烈开骂的大多是些年轻人。他们是不是有些过头了?

每代人都有自己的问题。过去一个家庭孩子太多,大家很穷。后来只有一个孩子,生活好了,却有些孤单。现在允许生两个孩子,又不敢生了,担心养不起。之所以养不起,是因为我们把正常社会里养两三个孩子的钱都用来养一个孩子了。这种畸形的教育消费结构必将逐渐打破。

美国养第一个孩子的钱是100%,养两个孩子的总费用是160%,养三个孩子的总费用是187%,而非300%。中国社会也一定会朝多养一个孩子费用递减的方向变化。

年轻人们可以更加乐观些。前几代人都有过多得多的问题甚至苦难,今天多养一个孩子决非新中国“家庭史”上有过的最突出挑战。去面对你们的挑战吧,你们和你们的孩子将幸福而强大。

这几天,在公司上班,回到小区,我听到人们议论最多的就是“放开二孩”。许多人都在说现在养育一个孩子成本太高,如果生二孩肯定养不起。

可是,对于“生不起”“养不起”,我的看法却有不同。我认为,对于生育二孩,不是养不起,而是怎么养。在我小时候,因为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村里家家户户都有几个孩子,那时连肚皮都难填饱,但也没人说“养不起”,日子过得是贫穷,可几个孩子照样长大成人。

有人说,那时养育孩子的成本低,与现在养育孩子的成本不可同日而语。这当然是事实,可是,那时多穷,按照那时的物价、经济发展水平衡量,养育孩子的成本不见得比现在低。我兄弟四人,从我记事到初中,我除了过年做一件新衣服,十多年都是穿哥哥们的旧衣服。吃饭也是三顿稀饭山芋,吃米饭只能在家里来人,或者是逢年过节的时候,至于鸡鸭鱼肉就更是奢侈品了,一年到头也吃不了几顿。

现在所谓“养不起”,并非真的养不起,多是相互攀比,人为将养育成本抬高。从怀孕开始,一直到孩子上大学,怎样选择养育孩子,是穷养还是富养,养育成本差别巨大。就说孩子上兴趣班,是上一个,还是上两个,乃至更多;是上普通班,还是上贵族班,花费自然不同。现实是,许多人在孩子上兴趣班上,都是挑贵的,不挑对的,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样富养,养育孩子的成本当然高。

“养不起”的背后固然有教育、社会保障、个体经济条件等客观现实,但最根本还在自身。俗话说,穷有穷养,富有富养,盲目攀比富养,当然养不起,孩子累,大人也累,何苦来哉?

今天(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据新华社报道,全会公报决议“允许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至此,实施了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由此而终。

10月29日的《每日经济新闻》刊出评论员叶檀文章,题目是《放开生育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正途》。文章说,贫困地区的人口快速增长是个悲剧,我们在现代非洲见证了这样的悲剧,中国人口总量庞大,任何试图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人口政策都会带来族群的进一步扩大,而过多的人口会导致中国陷入经济发展的陷阱——没有足够的资源。她认为,用放开生育限制的方式解决中国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甚至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

不能说叶檀说得没道理。事实上,她说得相当有道理。她的观点简单概况就是,并非人口越多越好,如果没有资源、缺乏消费能力,人口总量上升可能带来贫困人口数量上升。为此,她也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建议:通过制度完善与经济发展,提升每个人的生活质量才是关键。

然而仔细琢磨叶檀文章就会发现,她批判的是一个“假靶子”,转移了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的,人口不是越多越好,孩子不是生得越多越好,可究竟有几个人主张多生孩子,大幅增加中国人口总量,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老龄化、促进经济发展呢?或许有,但绝对不是主流。

近年来,中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等人口问题,受到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要求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叶檀反对“放开生育限制”,但其实她反对的是主张随意生育,乃至鼓励多生,而大家要求的“放开生育限制”,主要是要改变实行多年的“一胎制”为主的计生政策,或者说,要求全面放开“二孩”。双方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完全是关公战秦琼。

为什么众多有识之士主张全面放开二胎?当然有解决老龄化问题方面的考虑,但不仅仅是这一个原因。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尤其是过去较严格地执行这一政策,强制怀二胎者去人流、引产,首先对公民的生育权构成了侵犯,其次不利于家庭人口安全,会产生大量悲苦的“失独”家庭。更重要的是,会让人口结构变得严重畸形,因为每对夫妇平均生两个多点孩子,才能达到正常世代更替水平,“一孩制”会让人口逐代减半,形成倒金字塔人口结构。所以,必须摒弃严重不合理的“一孩制”,而一个较合适替代方案就是全面放开“二孩”。

放开“二孩”后,生两个孩子的家庭会增多,社会总生育率应该会有提升。但是,未必会让中国人口快速增长,并带来人口问题。一方面,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加上城市化、生活压力等因素影响,国民生育意愿已经较低,不少符合生“二孩”条件的都放弃了。另一方面,虽然“堆积效应”会让中国人口总量增长,但很快就会达到平衡,并形成更健康的人口结构。

现实中,确实也有夫妇生育很多孩子的,比如不久前媒体就曾报道过,北京通州区的一对农民夫妇,一共生了七个孩子。但很显然,这样的情况已经极为罕见。在大多数地区即便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生两个以上孩子的都会很少。叶檀担心的人口快速上升,根本不会成为现实。

需要说的是,确实也有人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建议鼓励国人生育,大量增加人口,以继续所谓的“人口红利”,有人甚至提出中国要从国外大量移民。但这些人显然忽视了中国人口总数庞大、人均资源短缺的现实,他们也过分强调了人口的经济作用。可难道人口就是劳动工具吗?多数人对他们的观点会付之一笑,鼓励“放开去生”的建议也不会被国家采纳实施。如果叶檀把这些民间“砖家”的建议当回事,并一本正经地去批判,就有点让人啼笑皆非了。

毋庸置疑,中国需要通过制度完善与经济发展,提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但这与调整不够合理的人口政策并不矛盾。事实上,就是为解决老龄化问题,单纯放开二胎也是不够的,还需国家在教育、税收等方面有所作为。今年5月初,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已经表示,“单独二孩”不是句号,政策要往下走。放开计生限制,或者说全面放开“二孩”,可谓势在必行。

文/李清

  始于1980年的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到昨天正式画上句号。

始于1980年的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到昨天正式画上句号。29日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三五”规划,民间舆论第一时间的大量兴趣和注意力却集中到了它的一个细节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见二孩的问题是多么牵动人心。

独生子女政策几乎是在舆论的唾沫中走进历史的,但这未必是历史对它的最终态度。计划生育使中国少生了几亿人口,减轻了中国的资源压力和经济起飞初期的负担。独生子女是计划生育最艰难的主战场,它的成绩和代价也都最突出。它究竟给中国带来的好处多,还是问题更多,需要历史在更远的距离上平静地做出评价。

中国需要放开二孩政策,是对国家人口结构深入、冷静分析后做出的结论。这一政策没有一步到位,而是经过了双独二胎、单独二孩,直到全面放开二孩的过渡。这有利于避免出现婴儿潮,提前化解未来阶段性社会资源紧张的隐患。

整个“十三五”规划应被看成是民意的“胜利”。消除贫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行职工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国性统筹和推广,这些都在舆论中有很高的呼声。包括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舆论反复呼吁,今天终于成为现实。

“十三五”规划再次印证了这样的逻辑:具有合理性的舆论呼声,反映的又是社会现实需要,最终往往能被国家以正式文件确认,成为中国的经济社会政策。想想看,反对唯GDP论,结束劳教制度,对腐败“零容忍”,监测大气中的PM2.5指标,它们很多都是最早从舆论场上喊响的。全面放开二孩成为舆论带头推动的又一国家重大政策。

事实证明,中国的政策制定过程纳入了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网络上的“P民”们同样拥有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话语权。“十三五”规划不应看成是少数精英们编制的,它更多地是中国老百姓在种种场合热议及网上放炮“喊出来的”。它反映了中国大多数人对未来生活的愿望。

过去一段时间有些人痛骂了独生子女政策,那些话肯定是偏激的,但它们对形成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起了特殊的“伴跑”。偏执的东西不全是负面元素,但它们也决不会构成社会的中坚力量,这样的复杂情形正在中国多元社会中越来越多。

“十三五”规划有较高可信度。首先人们能从这一规划中清楚感受到执政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让小康对所有国人形成全覆盖非常用心的责任感。社会的前进总是有前出部分,有相对落后部分,但中国执政党要求努力实现全体国民分享改革开放成就的愿望十分真诚、严肃。中国的社会公平与相对稳定的发达社会比起来还有差距,但中国政府在兼顾效率与公平方面尽了最大努力。客观说,我们比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要好很多。

“十三五”可信的另一方面是2020年GDP和人均收入都要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这一目标,以及实现从社会公平到福利政策及生态环保等各个方向的改善,都是可以信赖的。尽管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持续,但中国官方说到就能大体做到的威望仍然保持着,这实际是中国社会整体信心的基石。

“小康”是邓小平1979年提出的,它的内涵逐渐丰富,指引了中国社会三十几年。它无疑是个伟大的路标,经受了风雨的考验。在这之后,中国将向第二个百年目标“中等发达社会”迈进。后一个路标已经立起,但它迄今还有些模糊,其大量政治、经济、社会含义还需不断塑造、锤炼。我们衷心希望“小康”和“中等发达社会”这两个路标能够完美对接,后一个路标再成功指引中国社会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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